宁夏报送2020年工商年度报告的公告
发布者: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21/1/22 22:25:46 点击次数:6038
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企业、农民专业合
作社、个体工商户公示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
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
告公示暂行办法》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
和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》(国
市监信〔2020〕189 号)要求,现将全区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
作社、个体工商户公示 2020 年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年报公示主体
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
法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规定,凡 2020
年 12 月 31 日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登记注册领取《营业执照》
的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企业分
支机构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,应在 2021 年 1 月 1
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,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并公示 2020 年
度报告。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,外国企
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于 2020 年 3 月 1 日开始,6 月 30 日结
束。根据相关要求,2020 年度报告与往年有所变化,新增两项
内容。
1、增加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公示内容。根
据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规定,自 2020 年度起,大型
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、金额等信息将列入
企业年报“多报合一”内容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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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向社会公示。
2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将启动网上统一年报。
自 2020 年度起,除特殊情况外,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
年 3月1 日至6月30日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宁
夏)提交年报,不再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单独提交纸质年度报
告。
二、年报公示时间
2020 年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
月 30 日。
三、年报公示方法和步骤
(一)年报公示方法。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宁
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( 知 识 产 权 局 ) 官 网
(http://scjg.nx.gov.cn/)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宁
夏)(http://nx.gsxt.gov.cn/index.html),按照年报提示和
流程说明,在线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。个体工商户可关注“宁
夏市场监管”微信公众号,进入“微互动”,选择微信方式进行
在线年报填报公示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方式改为每年 3
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通过以上路径在线填报并公示,不再报送纸
质报告。
(二)年报公示步骤。年报主体首次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
息公示系统(宁夏)需要先进行企业联络员注册,注册成功后
即可公示年度报告。
1.企业联络员注册。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宁
夏),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,进入联络员登录页面,点击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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页面最下方红色字体的“企业联络员注册”图标,完成联络员
注册,已完成联络员注册的主体可以直接登录进行年报公示。
2.公示年度报告。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宁夏),
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,以注册的联络员身份信息登录,进入
企业信息填报页面,点击最左侧“年度报告填写”图标进入年
报填写页面,然后按照网页提示操作,如实填报年度报告相关
内容,完成年报和其他自行公示信息的填报公示。
四、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法律后果
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
经营异常名录,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,并通过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
年报结束后将开展年报信息随机抽查。抽查发现年报公示
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,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
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
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
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
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,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
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、银行贷款、变更登记等事项中,
将受到限制或禁入。在此,郑重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
企业,尽快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,以免对正
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。
五、其他事项
上一年度已注册过联络员且未发生变化的,其身份继续有
效。联络员有变更的,要及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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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《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(变更)登记
表》到所属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。
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均无需缴
纳任何费用。